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健康信息学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来源: 时间:2026-05-17 浏览: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健康信息学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的工作指示,办好健康信息学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经过广泛讨论,就健康信息学专委会委员职责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委员有义务积极参加专委会年会,5年内(自成为委员之年份开始计算)需至少参加3次。

第二条 委员有义务完成年会筹备过程中被分配的征稿论文的评审任务(如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向专委会主任申请,经批准后可豁免)。

第三条 委员有推荐新委员加入专委会的权利,新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健康信息学领域的相关研究。如有不符合上述要求但必要之新委员人选,应由推荐人提供相关材料提交专委会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委员有义务对各自在学术研究、实践应用的新成果、新成绩予以宣传报道,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每年至少3次、委员每年至少1次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将与专委会相关的内容报送秘书长,经专委会主任审核后发布至专委会网站。

第五条 严禁委员未经许可以专委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活动、商业推广、营销、对外合作、宣传发布等。

第六条 鼓励委员在征得专委会同意情况下,举办专委会参与的学术性活动,如主办或承办小型学术交流活动,但需在拟举办活动年份的上一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专委会,经专委会汇总后统一上报中国科技情报学会秘书处,获批后方可开展。

第七条 鼓励委员所在单位积极承办专委会年会,如同一年申请承办单位超过2个,由年会全体参会委员或全体委员在线投票后,由主任委员会议研究确定。

第八条 主任、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每年可推荐不超过2名新委员候选人,委员每年可推荐不超过1名新委员候选人。候选人申请提交主任委员会审议,因专委会委员名额有限制,主任委员会议将结合当年名额情况确定人选,通过后候选人可报请中国科学与技术情报学会秘书处,发展成为专委会新委员。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健康信息学专委会主任委员会议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主任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健康信息学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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