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印发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
近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爱卫会)印发《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全国健康城市和全国健康县评审标准》《全国健康乡镇评审标准》(全爱卫发〔2026〕1号)。该通知于2026年2月9日成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由全国爱卫会组织开展全国健康城镇创建项目,评选按照自愿申报、省级推荐、择优评选、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实现创建评审基层无感、创建成效群众可感。评审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命名全国健康城市不超过50个、全国健康县不超过150个、全国健康乡镇不超过1000个。
《办法》规定,全国健康城市由全国爱卫办组织评审,全国健康县和全国健康乡镇由省级爱卫会评审、全国爱卫办抽查确认。已命名城镇每3年复审一次,建立不定期随机抽查制度,未达合格标准的予以撤销命名。
《办法》要求,各地不得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创建,不得搞创建结果排名,不得对氛围营造提要求,不得开展群众知晓率、参与率等测评,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得干预评审工作。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通报、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命名。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等文件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s://www.nhc.gov.cn/guihuaxxs/c100133/202602/6f27b61301cf4c4b956a0d1c8aec789e.shtml